在数字化与网络化深度发展的今天,身份证与姓名实名认证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政务服务及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性环节。这一制度通过将公民身份信息与特定行为相关联,旨在保障交易安全、落实责任主体、维护社会秩序,但其法律属性、实践边界及权利保护问题亦随之凸显,亟待从法律层面进行系统审视。
从法律性质上看,实名认证是国家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识别与确认的行政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验证”而非“创设”权利。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任何要求实名认证的主体,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商业平台,其认证行为均须建立在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之上。认证行为的法律效力,在于为后续的法律关系建立提供准确的身份前提,其本身并不直接赋予或剥夺公民的实体性权利,但却是诸多权利行使(如财产权、合同权)的前置程序要件。

实名认证制度的运行,构建了双重的法律义务框架。一方面,认证主体(即要求提供身份证与姓名信息的机构)负有严格的法定义务。这包括:信息采集的最小必要原则,即不得收集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应采取技术与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这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明确且严厉的责任规定;目的明确与告知同意义务,必须在事前清晰告知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及范围,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另一方面,作为被认证方的公民,则负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身份信息的法定义务。若提供虚假信息,不仅可能导致民事行为无效(如合同被撤销),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承担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等罪责。
实践中的法律风险与权利冲突不容忽视。首要风险在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与滥用。部分机构超越必要范围索要身份信息,或是在认证后违规用于用户画像、精准营销等未经授权的目的,构成对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侵害。存在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一旦认证主体安全防护不足,海量身份信息数据库便成为网络攻击的目标,可能导致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衍生诈骗、冒名办卡等下游犯罪。再者,认证技术瑕疵可能引发身份冒用与认证错误。生物识别等技术若存在漏洞,或人工核验流于形式,均可能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或导致合法公民被错误识别,影响其正常权益。
为平衡安全管理与权利保障,法律规制路径需多措并举。其一,强化分层分类认证管理。应根据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如金融支付、社交娱乐)设定差异化的认证强度,避免“一刀切”式强制认证,贯彻比例原则。其二,压实认证主体的全链条责任。法律应明确其从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到销毁各环节的安全保障与合规审计义务,并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力度,引入公益诉讼机制。其三,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公民在发现信息被滥用或认证错误时,应享有便捷的查询、更正、删除及投诉举报权利。其四,推动技术合规与法律标准协同。鼓励发展安全可控的认证技术(如去标识化处理、联邦学习),并制定统一的技术安全与法律合规标准,实现“以技术赋能合规,以法律规制技术”。
身份证与姓名实名认证绝非简单的技术流程,而是关涉公民基本权利、社会公共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安排。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完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严格约束公权力与商业力量的行使边界,最终在秩序维护与权利保障之间达致精妙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