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的发生不仅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往往引发劳动关系中工资待遇支付的争议。明确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构建了以《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的保障体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该期间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处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未提供实际劳动为由,擅自降低或停发其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并非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单方决定,而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建议来确定。通常情况,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间总计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仍需治疗或无法工作的,将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是依据是否评定伤残等级,转为享受伤残津贴或病假工资等相关待遇。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伤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该护理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非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负责的范畴涵盖了工资待遇的持续支付与必要护理费用的承担。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采取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例如在职工工伤后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并降低薪酬,或要求职工提前返岗。这些行为均与法律规定相悖。职工遇到此类情况,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属于不同性质的补偿。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其法定的、独立的义务,不能因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其他费用而得以免除。即便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的义务依然存在。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的核心标准在于“原待遇不变”与“单位按月支付”。这充分体现了立法对工伤职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旨在使其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困难时期,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安心疗养康复。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劳动者自身也需增强法律意识,明确知晓自身权利,在权益受损时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尊重与遵守法律设定的权利义务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