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惠民行政措施。其法律依据主要源自《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该方案由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具有行政法规层面的效力。本文将依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的具体免收日期进行法律性阐释,并解析相关权利义务。
根据已发布的2024年放假安排,结合上述方案中关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实施免收通行费的规定,2024年的具体免收时段已依法确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至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024年春节的免收通行费时段为2月9日(除夕)0时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时,共计9天。清明节免收时段为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共计3天。劳动节免收时段为5月1日0时至5月5日24时,共计5天。国庆节免收时段为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共计7天。这些日期是经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安排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其对应的免收政策具有确定性和普遍约束力。
从法律属性上看,该政策属于行政给付行为,体现了公共服务职能。在此免收时段内,符合条件的车辆享有法定免费通行的权利,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则负有不得收取通行费的对应义务。权利行使的时空边界明确限定于上述具体日期和时段之内。若驾驶人员通过收费车道的时间点处于免费时段终点附近,因道路拥堵等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导致驶离时间超过24时,实践中可能产生争议。此时,对“驶离时间”这一法律事实的认定,将成为界定权利义务的关键。
政策执行也涉及多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公路经营企业需依法落实政策,确保免费时段内车道畅通与系统切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车辆驾驶人员则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因免费通行而超速行驶或疲劳驾驶,其安全驾驶的主义务并不因免费而免除。在免费时段开始前已驶入高速公路、结束前尚未驶离的车辆,应留意时间节点,可在免费时段结束前选择就近出口驶离后再重新进入,以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该免收政策仅适用于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特定节假日和车辆类型。对于其他法定节假日如元旦、端午节、中秋节等,现行法规并未规定免收通行费。部分地方性法规或政策若有更优安排,在不与国家规定抵触的前提下,从其规定。公众在规划出行时,应以国务院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准确理解免费起止时间的具体法律含义。
此项政策的稳定实施,既便利了公众节假日出行,也促进了旅游消费与区域交流。它反映了行政法上比例原则与便民原则的运用,通过临时性、特定化的税费减免,实现了社会效益与公众福祉的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准确知悉自身权利,合法合规地享受政策便利,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