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贷款因其便捷性而普及,但随之而来的网贷诈骗案件也日益增多。许多受害者在欺诈手段诱导下签署了电子合同,事后往往产生疑问:此类在诈骗情形下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剖析。
需明确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及《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即被视为合法的书面形式。电子合同本身并不因其形式而无效,其效力判断的核心在于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真实、合法。

关键在于合同订立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网贷诈骗场景中,诈骗方通常通过虚构贷款资格、隐瞒高额费用、伪造平台资质等方式,诱使借款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此时,借款人签订电子合同的行为并非出于真实自愿,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瑕疵。受骗方依法享有撤销权,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内容本身的合法性也需审查。若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例如约定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利率、设置不合法的违约金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部分条款无效。即使诈骗行为认定存在困难,借款人仍可就合同内容的违法性提出抗辩。
实践中,维权面临一定挑战。电子合同取证相对便捷,但其签署过程的欺诈性证明需要受害人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虚假宣传的截图、诱导性沟通记录、不合规的合同条款、支付凭证等。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立案回执等法律文件,同时可向金融监管机构投诉举报。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审查合同订立背景、双方沟通记录、资金实际流向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欺诈事实。
需注意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一旦合同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这意味着,受害人不仅可能无需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还有权要求诈骗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在网贷诈骗中签订的电子合同,因其基于欺诈手段且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通常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当然有效。受害人不应因合同形式的电子化而感到无助,法律赋予了明确的救济途径。面对疑似诈骗,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积极行使自身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亦应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在签署任何电子合同前,务必审慎核实贷款机构资质、全面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轻信而落入诈骗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