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正式施行,2022年以来涉及夫妻房产归属的裁判规则进一步明晰。本文旨在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对婚姻关系中房产这一重要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期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认知指引。
首先需明确,当前法律体系中并无独立所谓的“新婚姻法”,婚姻财产问题主要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进行规范。这些条文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基本区分原则。具体到房产归属,其认定核心在于购房资金性质、产权登记时间及双方协议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

婚前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于自己名下,则该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实践中大量存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对此,司法主流观点认为,该房产产权一般仍归属登记方,但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未登记产权的一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这体现了法律既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又兼顾对家庭共同贡献的公平认可。
对于婚后购置的房产,其归属认定则更为复杂。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产权登记于夫妻何方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共同财产出资”是关键,它涵盖了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法定共同收入。即便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改变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法律性质。反之,若能明确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产权登记于该方名下,则该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主张方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在实践中极为常见。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出资的,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相对明确的裁判依据。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形式对房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种婚内财产协议,只要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在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2022年以来的司法实践在处理婚姻房产问题时,呈现出更加精细化、个案化的趋势。法律在坚守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的同时,愈发注重审查财产来源、资金流转及夫妻双方的真实贡献。对于公众而言,增强法律意识,在重大财产处置前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形成书面约定,是预防纠纷、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