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进入系统整合的新时代。婚姻家庭编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对公民的婚姻生活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范调整,诸多新规则将深刻影响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家庭生活提供更为清晰稳定的法律预期。
在婚姻缔结方面,民法典增设了重大疾病告知义务。一方若患有严重疾病,应在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这保障了配偶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体现了婚姻的诚信基础。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其法律后果与离婚不同,婚姻自始无效,这为受欺骗方提供了更有利的救济途径。

针对社会关切的家庭劳务补偿问题,民法典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以往该制度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新规则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请求补偿。这一修改承认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与社会价值,旨在平衡夫妻贡献,特别有助于保障长期从事家庭事务一方的权益。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确立了“共签共债”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若一方超出家庭日常需要负债,则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此规定有效防止了“被负债”现象,明确了举证责任,强化了对未举债方财产权益的保护。
在离婚程序中,民法典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后,需经历三十日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场领取离婚证。该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夫妻修复关系的缓冲时间,但其具体适用也需结合个案情况,并非限制离婚自由。
对于子女抚养,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进一步强化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
民法典还加强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因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提升了法律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惩戒力度。
总体而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诸多革新,既传承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优良传统,又积极回应了新时代的社会关切。它通过更为精细的权利义务配置,致力于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家庭责任意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些新规则将在具体案例中不断诠释,持续塑造与守护着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
